成都交通警示牌惹争议 是掉头还是调头
昨日,热心市民邬先生打进天府早报热线称,自己在合江亭附近看到一个交通指示牌,上面写着“路口禁止左转,前行至九眼桥掉头”。邬先生认为“掉头”不准确,应该用“调头。专家觉得,从基本的语义上看,两个词是可以替换使用的,都有表示“回过头(车头)”的意思。
昨日,热心市民邬先生开车行驶到合江亭附近时,抬头看到一个蓝底白字醒目的交通警示牌,上面写着:“路口禁止左转,前行至九眼桥掉头”。邬先生左看右看感觉不对劲,后来才猛地发现,原来是“掉头”两个字很扎眼。邬先生打进天府早报热线对记者说:“看到‘掉头’两字还是很瘆人的,太吓人了,开过去就会被砍头哇?呵呵,这会不会是错别字呢?”
随后,邬先生拍下警示牌,发到网络上,调侃道:“看到这一个警示牌,还敢不敢到九眼桥愉快地玩耍了?”这一个话题立即引起关注,有网友称,交通警示牌不应该有这样的别字,“这关系着一个城市的形象问题,交管局为啥不严格审查呢?”也有网上的朋友表示:“用‘掉头’也没错啊,不是错别字。”还有网友则调侃道:“应该用‘挑头’噻,我们成都话才亲切!”
天府早报记者查阅了新版的《现代汉语词典》。按照词典的解释,都有(车、船等)转成相反的方向之意,是可以替换使用的,属于异形词问题,但在语意丰富的汉语口语里,“掉头”还指杀头或者犯了死罪,这层意思难免让人有些不舒服。
对于这样的一个问题,成都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的回复是:“交通指示牌的指示语句,都是按照交通法规来设置的。”
天府早报记者随即就两词用法问题咨询了《咬文嚼字》杂志社的主编郝铭鉴。郝铭鉴表示,从基本的语义上看,两个词可以替换使用,都有表示“回过头(车头)的意思”。郝老师直言,“早一点的时候,北京也有市民提出过同样的疑问,我们也曾经讨论过是否将‘掉头’替换为’调头’,以更多地考虑市民的心理感受,但由于国家制定的交通法规中规定用法就是‘掉头’,并且‘掉’字确实有‘回过车头’的含义,不影响常规使用,最终也还是沿用了‘掉头’的说法。”
虽然没有常规使用中的障碍,但郝老师个人仍然主张在文字的规范使用中,更多地考虑到社会心理的变化和感受,“毕竟市民才是文字运用的主体人群,他们的使用感受也需要被纳入到文字规范的议程当中。”
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、硕士生导师杨亦军也曾就这两个词语提出过自己的见解,“‘掉头’和’调头’是一样的意思。但从历史看,‘掉头’这个词语出现较早。”杨老师称,在一些古诗文里就经常可见,如唐代诗人杜甫的《送孔巢父谢病归游江东兼呈李白》诗云:“巢父掉头不肯往,东将入海随烟雾。”而“调头”则是在近现代才出现的词汇,“调”字在古语中最重要的包含“调动”“调律”等含义,却没有“变向”的意思。因此,用“掉头”一词应该更准确。
“从基本的语义上看,两个词是可以替换使用的,但仍然更多地考虑到社会心理的变化和感受。”
除了“掉头”和“调头”,在生活中还有很多看起来差不多,细看却不同的词语。如“祝词”与“祝辞”,“笔画”与“笔划”……这种音义相同、用法相同,只是书写形式有差别的词语,可以看做是一组异形词。
在现代汉语中,社会语文生活中流通的异形词,大约有一两千组。教育部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1年12月发布并于2002年3月试行了《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》。这个表中对338组常见异形词进行了整理,规定了推荐词形。例如:“笔画”“模仿”“红彤彤”为规范词形,而“笔划”“摹仿”“红通通”为不推荐的词形。
查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,确实有涉及“掉头的”——如:“不按规定会车、倒车或掉头的,处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,可以单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”这样的说法。
“掉”字有“回;转”的意思;“①‘掉头’——(人)转回头:掉头一看,果然是他。②(车、船等)转成相反的方向:胡同太窄,车子掉不了头。也作调头。”